1. 按学校统筹安排承担相应课程授课、监考、阅卷等任务;
2. 被聘为“青年教师导师”(一年一聘)的须承担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实训指导任务,工作量按学校相关规定计入;
3. 以学校为单位署名申请课题、发表文章、申请专利等相关成果,按学校相关奖励办法执行;
4. 二级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任职条件:
1. 企事业单位、高校专业技术岗在职或退休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高级职称者优先考虑;
2. 年龄65周岁以下,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心健康,普通话标准,满足承担一定教学或实训任务条件;
3. 物联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工程造价、大数据与财会、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现代物流、直播电商、企业管理、工业机器人、智能控制、智能机电、健康管理、中医康复、养老护理、宠物治疗、思政教育等相关专业大类硕士及以上学历;
4. 周授课4课时以上,按照正高级职称150元/课时、副高级130元/课时、中级110元/课时核算,月结;经适用,符合条件的可以聘为全职教师,薪酬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