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服从安排;
3.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爱生敬业,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二)任职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双一流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学历优先);
2.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3.热爱教育事业,有教育情怀,工作严谨、耐心、细心、有强烈的责任感;
4.普通话水平:岗位要求二乙及以上水平;
5.师范类高校、学科相关专业优先。
(三)岗位职责:
1.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的要求,从学生实际出发,完成教学、教研任务;
3.积极开展各种学科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不断探索、总结、发现、创造,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学生管理工作;
5.积极主动和家长沟通。
(四)福利待遇:
1.支持天津市海河英才计划,协助落户;
2.子女享受相应的学费优惠政策;
3.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4.享受生日福利、教师节福利、节日福利及津贴;
5.就餐补助;
6.学校免费提供周转宿舍;
7.完善的培训体系和广阔的晋升空间;
8.博士研究生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薪资待遇;
9.名校交流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