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积极开展门诊诊治治疗工作,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对病员应进行认真检查、诊断、治疗、开具处方、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根据病情需要,做必要的检查。
2.认真书写病历、填写门诊日志,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并登记。
3.对危重、疑难病例,应主动向主治医师报告其诊断上、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情变化,提出转诊或会诊的意见。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5.学习运用国内外先进诊疗技术,开展新业务、新技术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任职资格:
1.第一学历医学本科及以上,职称主治医师及以上;
2.具有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皮肤科、妇科、中医科,可变更主执业地点;
3.二级及以上综合或专科医院背景。
4.有大健康领域经验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