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评审基本条件
1、分了三个等级: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2、基本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方面
1.从事工程设计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作为技术骨干(排名前4,下同),完成本专业技术领域1项国家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2)作为技术骨干,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超高限、超大跨度建设项目,或2项以上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和2项中型工程,或5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工程设计专业技术工作;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中型以上建设工程的绿色建筑(二星以上)、装配式建筑、智慧建筑(三星以上)等项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立项报告、建设单位证明、应用单位证明,以及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的证明材料);
(5)作为技术骨干,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3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并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团体)认可;
(6)作为技术骨干,编制完成2项国家(行业)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下同),编制完成2项省级地方标准或2项省级以上技术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且该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得到实施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
(7)作为技术骨干,获得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新型实用专利4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8)作为技术骨干,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二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9)作为技术骨干,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0)作为技术骨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1项以上,或江西省专利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1)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中,获得1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3、从事工程施工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技术领域1项国家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2)作为技术骨干,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超高限、超大跨度建设项目,或2项以上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和2项中型工程,或4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工程施工专业技术工作;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中型以上建设工程的绿色建筑(二星以上)、装配式建筑、智慧建筑(三星以上)等项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立项报告、建设单位证明、应用单位证明,以及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的证明材料);
(5)作为技术骨干,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3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并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团体)认可;
(6)作为技术骨干,编制完成2项国家(行业)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2项省级地方标准或2项省级以上技术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且该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得到实施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
(7)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工法或者2项以上省级工法,并已颁布实施,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8)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新技术示范工程或2项以上通过验收的省级新技术示范工程,其技术水平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以上;
(9)作为技术骨干,获得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新型实用专利4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10)作为技术骨干,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二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1)作为技术负责人,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金奖)2项以上,或市级优质工程奖4项以上;
(12)作为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