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描述
(1)负责局、公司“四标三体系”文件在部门及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实施,组织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活动,并接受审核。
(2)负责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车辆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3)负责制订上级下达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目标、指标及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基础管理的要求和实施办法。
(4)负责组织轻微事故、小事故、轻伤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工作,制订防范措施,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5)负责新建、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和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使用期间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监督工作。
(6)负责有关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情况及车辆和工伤事故报表。
(7)参与分包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合同拟订,协助落实分包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和条款,并负责监督执行。
(8)督促项目属各单位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学习,布置学习内容,检查学习记录,督促项目属各单位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自检活动,负责监督处理项目属各单位完成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9)经常深入现场巡回检查、监督,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应及时制止,并按上级或项目部制订的有关规定处罚。
(10)组织定期检查,对事故隐患签发隐患整改令,并监督执行。
(11)随时向领导汇报施工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情况,参加生产调度会议,讲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情况,提出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措施。
(12)按照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要求和各项考核规定,组织对项目属各单位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考核。
(13)负责监督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防护设施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其符合标准并正确使用。
(14)安全环保合规性评价,按粤东分公司制度为每季度评价,每半年上报。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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