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团结、奉献、进取精神,身心健康。
2、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有5年以上幼儿园教育教学经验,具有教学管理经验者优先,特别优秀者年龄和教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3、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参加区级及以上教学技能赛并获奖;或承担区级及以上观摩活动、研究活动;或承担片组及以上经验交流。
4、具有较强教研科研能力,承担区级及以上课题主研任务或承担区级小专题研究任务并获奖;或教育教学改革论文获区级及以上奖励;或在教学示范引领方面有其他方面的显著成绩。
5、具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应的教学指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