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描述
4.3.1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4.3.2 遵守公司质量管理方面的各项规定,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
4.3.3 确保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按经注册批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真实、及时。
4.3.4 确保在产品放行前完成对批检验记录的审核、归档保存。
4.3.5 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有关质量管理制度,制定检验人员、动物饲养员的职责。
4.3.6 负责建立公司化验室检验用的标准溶液、滴定液的标定、复标,制定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实验动物等管理办法。
4.3.7 负责实验用标准品(或对照品)、剧毒试剂、易制毒试剂、易燃易爆试剂、菌种的管理。
4.3.8 负责有关检验方法学验证方案的起草并组织实施验证,审核验证报告,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
4.3.9 负责做好留样观察和稳定性考察工作,负责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依据。
4.3.10 组织开展技术业务学习,研究改进和提高质量检验工作质量,确保质量控制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4.3.11确保完成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的取样及所有必要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4.3.12 审核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规程和操作规程。
4.3.13 审核所有与质量控制有关的变更。
4.3.14确保所有检验结果超标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
4.3.16 监督检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4.3.17 确保完成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提供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数据。
4.3.18 负责采用趋势分析的方法保存环境监测数据、制药用水的微生物及理化监测数据。
4.3.19 对质量控制实验室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4.3.20 负责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检查与管理。
4.3.21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取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请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