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内容
1.负责固定项目的长期档案生成、整理、管理工作;
2.具体涉及工作内容扫描、排序、整理、装订、录入、修图等;
3.办公设备简单清洁养护;
4.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二、任职资格
1.大专以上学历,有相关经验不限专业,法学专业优先;
2.出生日期介于1985年3月26日至2006年3月24日之间,条件优异放宽;
3.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了解扫描仪、打印机使用;
4.有良好的保密意识,能够适应工作保密需要;
5.性格开朗,善于表达,工作积极主动,认真细致,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学习能力;
6.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无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辅助工作的情形;
7.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工作地点:天河区人民法院;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2:00,14:00-18:00,双休;法定节假日正常放假。
薪资:3.5k,试用期薪资打8折,试用期3个月,食宿不包。
备注:入职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体检报告,不能提供者请勿投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