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职要求
1、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幼儿教师任职条件,有真诚的教育情怀;身心健康,年龄35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以放宽到40岁;
2、学前教育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1-3年同岗位工作经验;
3、教师需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4、工作认真,有爱心,热爱幼教行业,工作积极主动;
5、有优秀的沟通及协调能力,能与家长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6、熟练掌握和使用各种办公软件;
7、有艺术、美术素养者,优先考虑录取。
二、岗位职责
1、做好教学工作,全面负责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
2、与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相结合,做好班级环境创设;
3、主持召开每周班务会议,与班级教师和保育员共同做好班级工作;
4、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业务学习,积极备课,制作教具,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及水平;
5、填写幼儿成长手册和家园联系册,以及各种表格记录;
6、安排好班级各岗位人员的日常工作,确保团队稳定;
7、负责向园所、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