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沈铁路11号 联系人:刘科长 联系电话:83650741
任职要求:
1、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2、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验和检查工作。3、书写病历。新病员的病历,一般应在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检查、改正实习医师的病历记录。
4、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证、资格证两证齐全,无医师证勿扰!
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取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请提高警惕
卫生服务,电子商务
20-99人 | 民营
8千-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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