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人员招录相关要求
按照院机关要求,警务辅助人员主要担负院机关安全保卫、协助完成各项警务保障工作任务。
任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
3.具有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部队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4.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40 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体能素质较好;
6.性原则上身高不低于 170cm,性原则上身高不低于 155cm,体能测试 合格,且体检达到录用标准;
7.无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岗位职责:
1.负责院机关安保工作;
2.协助庭审警务保障工作;
3.负责协助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查验进入院机关办公区域人员的身份证件,对其人身及携带物品进行 安全检查;
5.负责院机关工作人员车辆出入证办理及日常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6.负责本院聘用法警的日常管理、使用与保障工作;
7.负责总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街道银沙街208号
劳动合同和上海外服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