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银行,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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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成立于1949年10月20日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经办的人身保险业务。新中国建立刚刚20天,为迅速发展经济,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全国统一的保险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下设人身保险室。
建国初期的人身保险业务有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两大类,强制保险主要是铁路、轮船、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自愿保险则分为职工团体人身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两类。到1958年,共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1.41亿元,参加职工团体人身保险者达到300万人,参加简易人身保险者发展到180万人,对安定群众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
1958年10月,国务院召开的西安财贸工作会议提出:“人民公社化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国内保险业务应立即停办”。1959年,人身保险业务和其他国内保险业务一道进入全面停办状态。
恢复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1979年4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会议纪要》,作出了“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定。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中断了20年的国内保险业务正式宣告恢复,中国保险业迎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在财产保险业务率先恢复的基础上,1982年,开始恢复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1982年至1995年的13年间,人身保险业务以平均每年40%的速度递增。
专业化经营
1995年,中国第一部《保险法》诞生。1996年,根据《保险法》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业经营的要求,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承继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全部人身保险业务和重组17家地方寿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成立,进入了专业化经营时代。
个人营销制度的引入和全面推行,促进了公司的快速发展。从1996年到1998年,营销队伍由4万多人发展到20万人,保费收入从192亿元增加到540亿元,一跃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公司。
企业文化
中国人寿坚持用“文化”之魂凝聚人心、引领发展。以“寿险是无悔的选择”、“成己为人、成人达己”、“用心经营、诚信服务”等推陈出新、一脉相承的核心理念为标志,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激励着一代代国寿人拼搏进取、奋发有为。
“用心经营、诚信服务”的经营理念
经营理念是企业文化最重要的一环,它渗透到公司运行发展的各个方面。中国人寿提出的“用心经营、诚信服务”的经营理念,包含了对公司发展的内外部环境的统一思考。
“用心经营”针对企业内部运行管理。要求在集团化发展的构架下,明确各成员公司的功能定位,正确履行职能,切实提高整个集团的运行效率和各成员单位的专业化水平;大力加强执行力建设,保证集团内部令行禁止、运行规范,系统上下同心同德、步调一致;增强大局意识,加大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力度,使各成员单位既各尽其责、各专其长,又有效沟通、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使资源优势充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诚信服务”针对企业外部形象管理。最大诚信原则作为保险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国人寿的立司之本。注重承诺、讲究信用、坚持诚信服务是中国人寿一贯倡导的服务原则。要在全体员工中间广泛宣传和培育诚信理念,使诚信理念融入员工的思想行为之中,避免各种误导行为,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